灵活用工最新动态!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“全民参保” |
发布时间:2021-09-28 15:27:36 | 浏览次数: |
近日,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《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据悉,这是北京市首部规范、培育、发展新就业形态的纲领性文件,重点提到了以下问题: 一、明确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,主要包括:
1、明确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、取得劳动报酬、享受社会保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; 2、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; 3、将“平台网约劳动者”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,并按时足额发放,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;四是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、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、平台算法、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,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。 五、明确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技能提升条件。建立线上线下课时衔接、直播点播课程互补、知识技能跨界学习的灵活培训模式,鼓励平台企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、创业指导、法律知识、职业道德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等培训。经认定的平台企业开展相关职业培训,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。 据悉,目前,各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与《若干措施》相配套的落实举措,下一步,北京将结合贯彻国家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》等系列文件,推进实施《若干措施》,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规范发展。 向上滑动阅览原文 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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